2005年1月14日,星期五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五版:新岸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相煎何太急
黄知民

  婚姻是有情人的归宿,是男女温柔的梦乡。可张长胜的这桩婚姻却酿成了巨大的灾祸。
  这灾祸的起因,还得从张长胜的父亲张喜文说起。张喜文62岁,浙江开化县人。他常常把自己种的蔬菜拿到市场里去卖,在那里认识了邻村卖菜的刘老汉,两人常在一块喝点儿老酒。一天酒足饭饱后,两人竟撮合了儿女的婚事。张喜文的小儿子张长胜拿1万元钱的彩礼和其他一些东西与刘老汉的小女儿订了婚,不久成了亲。转眼间1年过去了。由于家境清贫,张长胜的媳妇外出打工去了。在打工期间,她结识了一男子,两人就擦了“火花”。这样女方就以感情破裂为由,提出与张长胜离婚。
  张长胜一听,气不打一处来。你不守妇道,红杏出墙,给我戴了绿帽子,还要跟我离婚,真是岂有此理。他不由分说,前往刘家评理,并索要当初订婚的1万元彩金。迎着气势汹汹而来的张家儿子,刘家人自然也不是好惹的。双方话不投机,争执起来,后来就动了手。刘老汉的儿子操起一把刀就朝姐夫身上刺去,这一刀刚好刺中了张长胜的大动脉,导致他因流血过多而死亡。
  儿媳跑了,儿子去讨说法竟然被刺死。张喜文放出话来,血债要用血来还。就在执法部门正在对惨案审理期间,他率大儿子等人前往刘家“算账”。他们拿起竹棍、扁担等凶器就朝刘家大女婿江超宾打去,直打得江超宾血肉模糊。后江超宾在送往医院途中休克死亡。
  法律自然不是儿戏,张喜文与其大儿子因涉嫌故意伤害(致死)一案被逮捕,年老多病的张喜文的老伴因连遭打击,伤心过度而气绝身亡。不久,开化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张喜文与其大儿子有期徒刑11年和6年。刘老汉的儿子也因故意伤害罪,被判有期徒刑14年。(黄知民)